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省围海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 群、张炳生、钱荣麓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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